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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

  五、普通高中招生改革要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当年的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指标分配情况、录取资格、录取条件以及录取程序和结果等信息,要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普通初中学校也要在校内公务栏中公布分配到校的指标情况以及录取程序和条件,让学生、家长了解知晓,实行“阳光招生”,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组织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涉及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各市(州)教育局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强化监督检查,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今年,省教育厅将继续组织人员对各地贯彻落实普通高中招生改革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执行招生改革政策、敷衍应付、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地区和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年终考核评优一票否决、取消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等,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规定和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知下发后,请各市(州)务于6月30日前,将本区域内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校情况汇总上报我厅基础教育处。8月20日前,将定向分配计划完成情况和比例汇总上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2009年四川省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校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教育厅

二○○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
  2009年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定向分配到校情况统计表

          市、州教育局

 

 

单  位

 

招 生

计 划

总人数

定 向 分配

计 划 情况

 

计划到校情况

 

 

实际

招生

比例

 

计划数

比例

计划学校名

计划数

计划

实际完成

 

 

 

 

 

 

 

 

   
   
   
        
   
   
   
        
   
   
   
        
   
   
   

全市、州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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