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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工作的实施意见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工作的实施意见
(景政发〔2009〕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浙政发〔2008〕82 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以下简称“两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两免”措施的重要意义

  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出生缺陷是指胚胎发育紊乱而引起的结构、功能等方面的异常。这些异常往往导致早期流产、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婴幼儿夭折和出生病残儿。根据监测,我县人口出生缺陷呈逐年上升势头,因此,实施“两免”措施,提高群众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的积极性,把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做在怀孕之前,并对高危目标人群及早采取干预措施,是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的重要手段,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到2012年,全县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优生科学知识基本得到普及,新婚和待孕夫妇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出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主要目标是:

  1、全面提高育龄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水平,已婚育龄夫妇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2、不断提高新婚、待孕夫妇预防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意识和行为能力,新婚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率达到80%以上;

  3、力争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均达到60%以上;

  4、对出生缺陷高危人群及时干预,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二孩的优生指导和服务率达到90%以上;

  5、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的服务网络和体系,出生缺陷预防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通过积极倡导,广泛宣传,优质服务,促使群众自愿接受免费新婚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逐步提高检查率。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及时提出预防、复查、治疗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的医学建议,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处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2、切实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对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和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再生育证》准备生育的夫妇,以预防出生缺陷发生为重点,进行遗传优生、新婚避孕、孕期保健等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已婚夫妇正确选择怀孕时机,预防感染,谨慎用药,合理营养,根据需要补充营养素,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等,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知识水平和防范能力,尽可能避免致畸因素的干扰,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3、积极做好高危人群的重点指导和服务。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生育可能有异常情况的、35岁以上高龄初产妇、曾发生不明原因自然流产或死胎死产的夫妇、夫妇双方有家族遗传史、较长时期接触高危环境或有不当用药史的夫妇、出生过先天畸形儿的夫妇等高危人群,作为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加强遗传优生咨询指导和围产期保健,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加强孕前、孕期的全程指导和监测,积极推广现有的适宜干预技术,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和病残儿的出生。

  (三)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依法服务。出生缺陷干预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部门的指导原则,科学规范检查项目和检查程序,切实保证检查质量,促进“两免”工作依法有效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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