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至2009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景政发〔2009〕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县深入实施《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群众性体育事业进一步发展,群众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健身环境和条件逐步改善,城乡居民体质状况不断增强,具有畲乡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逐渐形成。在构建全民健身体系的过程中,涌现出一批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各部门、单位进一步贯彻实施《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不断开创群众体育工作新局面,县政府决定,授予县财政地税局等10个单位为“2006至2009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吴林雄等20位同志为“2006至2009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体育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开拓进取,争取更大成绩。希望各乡镇(管理区)、县直机关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学习先进活动,继续深入贯彻实施《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为我县文化体育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2006至2009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附件
2006至2009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2006至2009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体育先进单位
县财政地税局
县公安局
县经贸局
县教育局
县交通局
县电力局
县老年体协
鹤溪镇人民政府
东坑镇人民政府
澄照乡人民政府
二、2006至2009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群众体育先进个人
吴林雄 县检察院
沈秀慧 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