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景政发〔2009〕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112 号) 和《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09〕33号)的有关要求,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隐患排查整治,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着力深化和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为“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全县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全力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目标主要有:
(一) 通过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 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纠正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能作用;
(三) 通过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