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政公用局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宁公办字〔2009〕222号)
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本局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局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管理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我局制定了《南京市市政公用局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使用管理规定》,经7月6日局领导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六日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机关计算机及
办公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局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管理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借用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办公网络包括局办公OA系统虚拟网(简称内网)和Internet上网环境(简称外网)。
第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的使用、安全、维修管理。
局机关各处室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局办公室做好局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管理工作。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五条 局办公室设立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运行维护管理、接入控制及服务内容的监管。
第六条 局办公室负责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设置局机关计算机的固定IP地址,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负责所使用的计算机的日常维护管理,停止使用计算机时应当及时关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