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12年4月12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2日)废止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6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6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2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6月12日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决定
(2009年6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
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