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此次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要范围包括: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污水和垃圾处理场。
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要范围包括: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周边、公路和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影响水利设施及其法定边界范围的地质灾害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要范围包括:已建水利工程及其周边,在建水利工程影响范围。
移民主管部门:负责三峡库区和彭水乌江电站建设的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要范围包括:移民工程建设影响范围,三峡库区高切坡项目等。
工业经济、煤监、安监等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要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生产、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可能引发或遭受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不稳定边坡,重点是位于危岩、陡崖和滑坡体影响范围内的企业、煤矿、非煤矿山的生产区、生活区及尾矿库(坝)、废弃矿井、采空区、井口、道路等。
成铁重庆办事处:全面负责铁路沿线周边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三届五次全会议《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高度重视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下大决心,抓大排查,动大手术。要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防治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负起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领导责任,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具体抓,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灾减灾责任体系。
(二)扎实推进,强化整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工作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执法不留情面,整治不留后患,使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真正收到实效。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要制订应急预案,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治资金,明确整治期限和责任人,采取加强监测、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等措施。对严重威胁矿山安全生产和人员生命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工进行整改,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