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9〕22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全市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市委第72次常委会议、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全市地质灾害
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排查实现三个100%。一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大排查,对现有1341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100%拉网式排查,查找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测、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等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和建议。二是将排查时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00%纳入地质灾害防灾体系。三是专业技术单位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报告复核率100%。
(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大执法,严厉查处可能诱发重大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采矿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二是坚持“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的原则,对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进行查处。三是对专业技术单位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确保“四到位”和“八落实”。一是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做到责任单位、防治资金、监测手段、防治措施“四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大整治,确保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警示牌、防灾预案、监测经费、监测人、监测记录、两卡(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监测设施、撤离路线等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二、工作步骤
此次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是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和延续,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此次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从2009年7月15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