⑧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公示牌和电子显示屏所公示的内容应根据各市场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可以各有侧重,也可以相互重叠。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内容和重点及时调整公示内容。
4.推进明码标价制度。在选定的大型农贸批发、零售市场及专业市场内推进明码标价制度,价格联络员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督促工作,做到市场内各摊位、各商品100%明码标价。
5.开展创建“市场价格诚信经营户”活动。选定的大型农贸批发、零售市场及专业市场价格监测、监督服务站,要积极配合有关机构,开展创建“市场价格诚信经营户”活动,制定本市场内价格诚信经营户的评选办法和标准,在培育和评选的基础上,筛选出“市场价格诚信经营户”,并予以表彰和命名。通过树立市场价格诚信经营户,并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从而进一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6.市场价格监测与监督相结合。把市场价格监督网络建设与市场价格监测网络的建设结合起来,使市场价格监测、监督服务站既是物价部门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又是物价监督检查站;价格联络员既是价格监测信息的采价员,又是物价监督检查的监督员。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服务站及联络员应定期采集本市场内主要(大宗)商品交易价格,在电子显示屏上公示,并根据价格部门价格监测工作的需要,定期上报确定品种的价格监测数据及场内交易有关情况。当市场内发生抢购、断档脱销、大量滞销,以及价格出现异常大幅波动等情况时,及时向价格部门报告。
7.加强监督,维护秩序。一是要加强对市场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辅导和日常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做好价格矛盾的协调工作。三是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对属于市场内经营者欺诈、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要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并会同工商部门打击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
附件一:
××市(县)价格公共服务进市场公示栏
一、价格诚信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
2、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要以诚信为本、依法经营,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行业共同利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