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的通知
(湘价商[2009]91号 二○○九年七月六日)
各市、州物价局:
为规范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建设部《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规范我省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将现行天然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更名为“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是指用户建筑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工程造价,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费用,管线材料、燃气计量表具、减压阀等设施价款,检测、维护费用,不含主干管网的管网建设费用。
2、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全省统一最高限价为市级城市每户不超过1800元,各市、县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成本调查队组织成本测算,经市级物价局审核后,报市级政府同意,再报省物价局审批执行。各地对原来按规定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补。
3、管道燃气供气区域内新建、改建的住宅及燃气专业规划外10层以上和高度在24米以上的其它民用建筑,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必须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其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计入成本、进入房价。
4、未安装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的原有住宅和其它民用建筑,需要安装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的,其安装工程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