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具有非税收入执收执罚职能的市直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执收单位)是非税收入的征收主体,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执收及相关管理工作。主要是向社会公告依法执收的项目及其依据、范围、标准、程序等;全面、准确编制非税收入年度计划;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并上缴非税收入款项,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建立健全规范执收行为的规章、制度;按规定核算、分析、呈报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等。
市直非税收入代理银行是收缴资金划转的代办机构,具体负责非税收入资金的划转工作。各代理银行要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办理收缴资金划转业务。
三、收缴管理
(一)深入推进市直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完善收缴机制,规范收缴方式。对已纳入改革范围的非税收入,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收缴;对省财政厅有明确规定,且纳入收缴信息系统难度较大的非税收入,通过就地缴库的方式收缴;对税务机关征收或代征的非税收入,按照原缴款方式缴库。
(二)实行收(罚)缴分离制度,执收单位要认真组织非税收入收缴工作,不得擅自设定或改变非税收入项目、范围和标准,不得拖延、滞压、截留、坐支。除国家和省政府有明确规定外,执收单位不得随意减、免、缓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依法可以直接收缴的非税收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上缴市财政。
(三)加强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帐户管理,严格审查执收单位开立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帐户,严格监管帐户资金。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汇缴专用帐户管理规定开设、使用帐户,实行每周二、周五清零制度。未经市财政部门批准,执收单位不得私开、滥开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帐户。
(四)非税收入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按照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编制;支出预算按照统一的定额标准,结合单位征收成本等实际情况编制;结余除有特殊规定外,全部纳入政府统筹,用于平衡预算。非税收入预算一经批复,必需严格执行,追加及调整按法定程序办理。对于没有纳入部门预算的新增非税收入及非税收入超、短收,按法定程序编制或调整支出预算。
(五)财政非税收入归集专户是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设立的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执收执罚单位非税收入活动的账户。该账户用于收缴执收执罚单位的非税收入,向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缴款。财政非税收入归集专户按执收执罚单位设置收入分类账,并按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收入收缴方式和收缴程序。改革现行非税收入由执收执罚单位通过过渡性存款账户收缴、滞留再上缴财政的收缴方式,按照 “科学、简明、高效”的原则确立以直接缴款为主,集中汇缴为辅的缴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