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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

核查方法及打分具体标准

责任单位

节能措施

6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5

1、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产品,2分;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

向上推荐本地节能技术或产品的得分。

 

市科技局、经委

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2分;

有关统计数据

核查财政、科技等部门有关文件或书面证明,依据市统计局等部门有关统计数据计算核实。比重增加得2分,未增加不得分。

 

市财政局、科技局

3、推广实行节能新机制,1分。

相关文件、实地调研

出台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的政策文件或采取有关措施的,得分。

 

市经委

7

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情况

8

1、完成千家企业年度节能目标,3分;

相关文件、统计数据等,实地抽查

结合千家企业节能评价考核工作,依据市统计局数据进行核查。千家企业全部完成节能目标得3分,完成90-100%得2.5分,80-90%得1.5分,70-80%得0.5分,70%以下不得分;每发现一起自查报告中存在谎报完成节能目标情况的,扣1分;对千家企业全部简单按产值能耗或增加值能耗考核节能量的,扣3分。

 

 

市经委

2、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管理措施,3分;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

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2分。其中千家企业参加国家培训得1分;  县(市)区开展了相关培训得0.5分,本地组织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得0.5分。

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情况得1分,但每核查出一家重点企业未实行或者虽已实行但未落实整改措施的扣0.5分。

 

 

市经委

3、重点耗能企业加强能源管理力量和计量工作,2分;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

重点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情况1分,每核查出一户重点耗能企业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扣0.2分。

能源计量工作1分,每核查出一户重点耗能企业计量工作不符合要求扣0.2分。

 

市经委、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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