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安捷信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审批[2009]51号)
沈阳安捷信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单位改善了停车场设施并投入了计时系统的实际情况,同时参照市内同类停车场收费标准,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
一、进院即停即走(计时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不得收费。
二、地面停车场停放车辆每小时收费2元(不足一小时按小时计算)。
三、连续停车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停车超过24小时,重新计算。
四、收取停车费仅限于公安部门颁发的《停车场许可证》划定的停车位置和范围。
五、计时收费必须实行微机打卡,标明进场时间、出场时间和收费金额。要按规定设置收费公示板,实行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