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1 地下空间利用以建设地下公共交通设施、地下市政设施为主,适度建设地下公共服务设施。
4.9.2 明确地下空间资源利用的功能和规划布局,提出地下通道、商业街、停车场等设施的控制要求。
4.9.3 提出控制单元内地下人防设施的控制要求。
五、规划成果
5.0.1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则和附件。规划文本应以规范、简练、明确的条款格式,阐述、表达规划意图和目标,并对规划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图则包括规划图则和“五线”控制图则,重点风貌区还应包括城市设计控制图则;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和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5.0.2 规划文本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说明规划编制的背景、指导思想、目标、原则、重点内容、范围和控制单元划分等内容。
第二章 主导功能和用地布局。明确各控制单元的主导功能、用地布局、开发建设用地规模和人口容量,提出不适合本控制单元的功能。
第三章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完善深化主次支路道路系统,确定公交场站、社会停车场、加油站等交通设施的规划内容。
第四章 市政设施规划。确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邮政、环卫等主要市政设施的规划要求。
第五章 绿地规划。确定控制单元内各级各类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的规模和控制要求。
第六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确定控制单元内教育、文化、体育、医疗、社会福利等各类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说明各类设施的建设类型(保留、扩建和规划)以及建设方式(合建或独立建设)。
第七章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确定消防、防洪、防震、人防、避难场所等规划内容。
第八章 开发建设用地控制。根据控制单元主导功能用地布局,分类确定可开发建设用地的主要用途,明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的控制要求。
第九章 城市设计控制。明确控制单元空间形态和景观特色,提出开敞空间、景观节点、标志性建筑的位置和建筑高度控制要求等内容。
第十章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提出重要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布局规划,明确地下人防设施的控制要求。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措施。提出建设时序、土地储备、住房保障和村庄搬迁安置等实施规划管理的政策建议。
第十二章 附则。明确规划解释权以及其他(规划执行时间等方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