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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4.2.4依据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或线网规划落实公交线路,对道路通行条件与公交线路布置要求应进行校核,提出解决措施。明确公交换乘枢纽、首末站、中心站、停车场、保养场等设施的数量、位置、规模和用地面积,并提出控制要求。
  4.2.5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根据专项规划落实加油(气)站的数量和布局。明确加油(气)站设施位置、规模、用地面积及其对周边建(构)筑物的要求。
  4.3 市政设施规划
  4.3.1 确定水厂、储水库(池)、给水增压泵站等各类给水设施的具体位置、设计标准、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明确给水工程干管的管径。
  4.3.2 确定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污水排放口等各类污水设施的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提出雨水泵站、容蓄水池、雨水排放口等各类雨水设施的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明确污水和雨水工程干管的管径。
  4.3.3 明确35KV等级以上高压线的走向,提出线网入地和架设要求,对确需在地上架设的高压线标注高压走廊控制距离。确定各级变电站的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
  4.3.4 设置邮政局所、交换局所、有线电视网络中心、移动通信机房等设施,明确布点要求、容量规模、用地需求,确定微波通道的控制要求,明确有关线网入地和架设要求。
  4.3.5 明确燃气气源、供气方式、调压方式及场站设置原则。确定燃气调压站、储气站等设施的位置、用地规模、用地范围和防护距离。
  4.3.6 明确居民生活和工业的供热方式、热源。确定热源厂的位置、用地规模、机组容量、供热能力、供热范围和各热力站的位置、规模、用地。
  4.3.7 明确环卫设施的布局和配建标准。确定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车辆清洗站、环卫车辆停(修)车场等环卫设施的位置、规模、用地和防护要求。

  4.4 绿地规划
  4.4.1 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地布局,明确城市各类公园绿地的位置和规模,划定绿线范围,标定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提出控制单元内绿地总面积,明确绿线控制要求。
  4.4.2 结合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居住用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绿地率等指标要求。
  4.4.3 合理确定控制单元内街头绿地的数量和规模,明确大致位置和控制要求,街头绿地的布置应综合考虑服务半径,并与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站点等设施相结合。
  4.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4.5.1 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行政办公等各类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规模,对现状保留与规划新建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提出规划建设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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