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社会福利等设施的规模、分布和建设水平。
7、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供热和环卫等市政设施的现状规模、分布、完好程度及使用水平。
8、道路交通设施现状,包括道路红线、坐标、标高、断面及公交站场、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分布、面积和使用水平等。
9、规划审批情况,包括控制单元内已发选址、已批在建、已批未建、已拆未建等项目建设情况。
10、所在城市及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
11、自然资源情况,主要对地形地貌与自然资源、风险避让、文物及古树名木等的调查,确定需要保护和控制的类型和范围。
12、所在控制单元内单位、居民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综合意见及规划设想。
四、控制内容
4.1 主导功能和土地使用
4.1.1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明确各控制单元的主导功能、土地使用原则和用地布局,提出不适合本控制单元的功能。
土地使用性质宜划分到中类或小类。
4.1.2 根据控制单元主导功能发展需要,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相关专项规划,综合分析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等综合承载力,确定主导功能用地、近期保留和可开发用地的规模和建筑总量,明确可容纳的人口规模。
4.1.3 各控制单元应按照保护区、改善改建区、新建区等主导类型提出开发控制要求。
以保护为主的控制单元重点是保护风貌特色、城市形态和街区格局,划定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保护范围,提出紫线保护控制要求。
以改善改建为主的控制单元重点是完善配套设施和提升环境品质,以改善为主的控制单元重点是提出配套设施补建要求;以改建为主的控制单元重点是按照提升环境品质的要求明确开发建设的具体控制要求。
以新建为主的控制单元重点是按标准进行各项建设,明确开发用地的主要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具体控制要求。
4.1.4 各控制单元应明确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提出蓝线的保护和控制要求。
4.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4.2.1 明确高速铁路、国铁正线、支线、专用线和铁路站场的用地和规划控制要求。
4.2.2 完善深化主次支路道路系统,明确城市主次干道的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主要控制点坐标和标高,提出红线控制要求;明确支路建设要求。
4.2.3 合理布局社会停车设施,积极发展立体停车(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明确社会停车场数量、规模、位置和布局。提出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