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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2.2.3 规模适宜,设施配套。综合考虑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设施的配置标准和服务要求,规模较大的城市可以在分区的基础上划定控制单元,规模宜为2-4平方公里。规模较小的城市可以直接划分控制单元,规模宜为1-2平方公里。
  新建区和功能较单一的区域可适当扩大,旧城改造区和功能较复杂的区域可适当减小。
  2.3 划分成果
  2.3.1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绘制反映控制单元界线、城市干道系统、河流等自然和人工界线的控制单元划分图,编制控制单元汇总表,标明各控制单元的名称、编码、面积和“四至”界线。
  ××市(县)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单元汇总表

控制单元名称

编码

面积(公顷)

“四至”界线

╳╳╳单元

 

 

 



  2.3.2 控制单元范围如需调整,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进行。边界调整时,相关控制单元边界也应作相应调整,以确保不重叠和无缝衔接。

三、现状调研


  3.0.1 采用现势数据和图纸,对各控制单元范围内土地权属和使用情况、建筑使用情况、人口分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以及自然人文资源等现状进行分析与评价。
  对已拆未建、已发选址、已批未建、已批在建及近期可开发用地等用地情况,必须进行核查统计分析。
  3.0.2 调研的主要内容包括:
  1、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对本控制单元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2、土地现状使用性质和面积,用地分类至小类。
  3、土地权属调查,标明国有划拨、出让用地及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的使用权属界线和面积。
  4、人口分布现状,包括控制单元内人口规模、构成、主要社会活动、出行方式,对公共交通的需求,出行是否方便等。
  5、建筑物现状,包括建筑用途、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及已批未建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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