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9〕72号)
各有关市(州)环境保护局:
由于省发改委灾后恢复重建信息报送系统进行了多次升级,信息报送的方式方法也做了适当调整,为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省环保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现特在我局3月18日下发的《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09〕33号)基础上,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信息报送的最新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范围
涉及国定39县、省定12县及“8.30”三县的所有市(州)、县(市)环境保护局。
二、信息报告内容
四川省发改委下达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年度计划重建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具体内容须登陆四川省发展改革委(http://www.scdrc.gov.cn/)“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信息报送系统”查看。登录名与密码请电询我局工作人员索取。此外,本半月项目进展实施情况的文字说明(电邮)请及时向我局重建办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