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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通知


  (三)请各市(州)于2009年9月20日前报送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环境问题集中整治情况报告。报告重点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整治及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情况、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整治情况以及日常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治情况。报告后附《2009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督察情况汇总表》(附件三)、《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2009年上半年)和《全国垃圾填埋场环境监管情况表》(表格延用2008年格式)。2010年1月5日前将《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2009年全年)及简要说明报送我部。

  (四)请各市(州)于2009年11月5日前报送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报告重点是: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措施及工作计划。

  (五)6月1日-11月30日期间,请于每月21日前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环保专项行动责任追究情况表》、《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基本情况表》和《12369环保热线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各市(州)要根据该系统的填表说明认真填报,省局将依据上报数据编发简报,通报各市(州)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六)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州至少要每周编写上报一期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至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州)政府领导及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印发下一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一)为便于信息报送工作顺利开展,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报送事项制订了信息报送简表(附件四),明确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的项目、报送时限及方式,请各市(州)遵照执行。

  (二)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要按照文件要求的报告重点撰写,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四个部分。报告要实事求是,主要观点要有案例支持,引用的数据要与报表数据一致。

  (三)各市(州)信息报送负责人要对所辖区县环保部门报送情况进行考核,并对上报的数据认真审核,确保数据上报的及时、准确。如因个别市(州)的延误或数据错误造成全省数据不能及时汇总,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在总结考核中予以扣分,并通报批评。各市(州)要高度重视网上报表数据的填报工作,该数据将视为我省污染源档案基础数据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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