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9]80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及时掌握各市(州)环保专项行动进展和动态,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通知》(环办函〔2009〕438号)要求,现就我省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调度工作的组织
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负责全省环保专项行动情况的收集、汇总、统计工作,定期编辑“工作简报”,汇总各市(州)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分送相关领导及单位。
各市、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确定具体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统计、报送的部门和经办人员(信息员),明确工作责任和制度,并逐级建立本辖区内信息的报送网络,加强管理,确保信息报送的畅通、及时、准确。
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市(州)报送信息情况逐一登记,作为今年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评比和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定期通报各地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信息报送的方式
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报送的信息主要包括实施方案、阶段性报告、总结报告、工作简报、统计表格。
实施方案、阶段性报告、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邮寄,同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工作简报仅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各种统计表格通过www.12369.gov.cn网站上的《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填报要求请查询该系统的填表说明。正式文件的报送时限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和传真件以发出日期为准,报送后及时告知省局联系人,请各市(州)注意填报时限的要求,按时上报。
三、信息报送的内容和时间要求
(一)请各市(州)于2009年6月5日前,报送信息调度负责人和信息员姓名、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信息员有多人的要全部上报,并分别标明负责的报送内容。
(二)请各市(州)于2009年6月20日前报送重点行业(包括“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涉砷行业企业)集中检查报告。报告重点是:各市(州)对“两高一资”行业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情况;钢铁企业相关工艺项目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的查处情况,以及各市(州)对钢铁行业进行整治的措施和计划;涉砷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污染物排放、含砷废渣堆放处置及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报告必须附《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钢铁企业检查情况表》(附件一)和《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涉砷企业检查情况表》(附件二),未附表格的视为无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