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各省辖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检查各省辖市涉及省级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监督应缴省级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及时缴入国库;审查监督各省辖市和有关单位申报、管理和使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等。
监督检查办事处为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0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六、其他事项
(一)税政管理的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具体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省地方税务局具体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这些事项由省财政厅组织审议后与省地方税务局共同上报或下发;省地方税务局负责对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省财政厅备案。
(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人员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调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手续。省财政厅凭入减编通知单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录用、聘用(任)、调配、调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和限时办结制,不得自行设置其他前置审批程序。
(三)省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管理的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省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承担省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四)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省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在省财政厅的指导和监督下,按规定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地产管理和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配备、更新并按规定处置,拟订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省直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规划、征地、建设、分配工作;负责有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出租、出借、产权纠纷调处工作,按规定承担有关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对房地产的处置提出初审意见,报省财政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