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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十二)财政监督检查局。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统一组织全省财税法规、政策和资金、账户等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全省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指导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业务工作。

  (二十三)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有关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研究制定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组织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涉农收费管理,提出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等。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二十四)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中低产田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管理土地治理和产业化项目;统筹安排省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外资;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等。内设综合计划资金处、土地与产业化项目处、外资及部门项目处,机构规格均为副处级。

  (二十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财政厅机关行政编制为288名(含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6名(其中1名兼任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主任),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副主任2名,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6名。

  五、派驻机构

  省财政厅向省辖市派驻6个监督检查办事处:郑州监督检查办事处负责郑州、开封、商丘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洛阳监督检查办事处负责洛阳、三门峡、平顶山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焦作监督检查办事处负责焦作、新乡、济源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安阳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负责安阳、濮阳、鹤壁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许昌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负责许昌、漯河、周口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南阳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负责南阳、驻马店、信阳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由省财政厅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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