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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农业处。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一)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拟订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制度和中长期规划;确定并调整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全省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审核监督省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省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负责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应对工作。

  (十三)税政处(条法处)。承担地方税务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地方税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年度决算;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税、退税的建议;审核地方性税收中对全省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退库;负责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政策的贯彻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四)企业处。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全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研究提出省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全省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服务贸易处。负责商务、粮食、物资、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负责商业流通、外贸、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粮食、食用油、化肥等战略物资专项储备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公物拍卖企业资格年检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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