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预算处。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全省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省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省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省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省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省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拟订全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编制政府性债务预、决算;负责全省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五)国库处。组织全省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全省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制定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省和省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省级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省级政府国内债务,负责全省国债发行监管工作。
(六)国库支付局。负责管理省级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总账及分类账管理系统;审核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办理和监督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处理和反映预算支出信息;配合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七)行政政法处。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全省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处。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人口计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省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九)经济建设处。承担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参与拟订省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批省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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