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省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二)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省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三)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拟订商业流通、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十五)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地方性有关政策、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六)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七)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大政策、厅内重要工作和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等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和部分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省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省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
(三)综合处(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分析预测全省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政府性基金,编制年度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