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区。
建设目标:功能区内蔬菜标准应用率达到100%,建立应用蔬菜高效种植模式,平均亩产值达到5000元以上。
建设内容: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和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组织生产,建立生产管理记录台帐和档案。建立应用以提高土地复种指数和增加空间利用率为核心的高效种植模式。鼓励培育自有品牌,推进蔬菜包装上市。
(四)安全优质的放心区。
建设目标:功能区内蔬菜上市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建设内容:严格蔬菜生产投入品的管理,建立规范的投入品采购渠道和完整的投入品管理办法。配备检测设备,开展上市产品自检。鼓励应用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软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产品抽检工作。
二、建设要求
1、符合区位要求。根据全市蔬菜生产布局特点和郊区蔬菜生产基地区位情况,叶菜生产功能区建设地点主要为江干、西湖、余杭和萧山4区。建设区块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范围明确。
2、实施主体明确。以现有蔬菜园区和通过无公害认证的蔬菜基地为主要实施单位,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
施主体组织化程度较高,一般为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场、种植大户等类型。主体积极性高,社会责任心强。
3、具备一定规模。保障型功能区面积要求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大棚设施率达50%以上;应急型功能区面积要求集中连片50亩以上,大棚设施率达100%。
三、项目管理
(一)下达计划。相关区农业局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负责推荐当地叶菜生产功能区基地。市农业局从中择优选定,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明确,统一下达年度项目计划任务。
(二)签订协议。年度项目计划任务下达后,由市、区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协议书,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功能区位置和面积,项目建设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
(三)组织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协议要求,按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区农业、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并定期向市农业、财政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四、考核验收
1、项目内容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协议要求,对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和筹措情况、项目实施结果及取得效益情况进行总结,在次年3月1日前报当地农业、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