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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


  (五)安全监督管理二处。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三处。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省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处。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批发)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事故调查处。依法组织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省政府委托,负责重大事故的批复与结案工作;依法监督对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及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九)煤矿安全监察办公室。承担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拟订涉及煤炭工业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依法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组织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科技发展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煤炭重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全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参与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参与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煤矿安全监察办公室下设2个处:煤矿安全监察一处、煤矿安全监察二处,机构规格均为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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