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省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草案、标准和规程;负责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的研究;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全省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三)综合协调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程、标准;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关于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联系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通报全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省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分析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草案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一处。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石油、燃气、地质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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