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科技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认证和推广应用;指导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国际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十一)墙体材料改革处(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拟订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技术经济政策和制度;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和推广应用;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承担省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计划财务处。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业审查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直属单位、厅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厅管社会团体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管理厅属院校。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09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总规划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9名。
五、其他事项
(一)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有效衔接。
(二)工程建设省级标准由省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并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
(三)河南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