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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制度;审查报批或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并监督管理;拟订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六)建筑管理处。拟订全省工程建设、建筑业、建设监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建筑竣工验收备案、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审查报批或核准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资质并监督管理;审查报批或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七)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河南省抗震办公室)。拟订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技术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工作;审查报批或核准勘察设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并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拟订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拟订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八)城市建设处。拟订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园林、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监管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九)村镇建设处。拟订全省建制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住房安全和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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