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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提出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省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制定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管理厅属各类学校。

  (十)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宣传、外事等工作。

  (二)运输管理办公室(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指导全省运输线路、营运车辆、交通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省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和标准;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公共汽车、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及出租汽车、汽车租赁、道路客运、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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