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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9】10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征稽职责。

  (四)增加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省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省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省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省地方铁路、民航产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全省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省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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