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其他相关申请材料另附。
附件2
杭州市乡镇(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是为本地区居民、单位提供公益性服务为主的非营利社会服务机构。为加快全市农村社区建设的开展,建立完善农村为民服务的平台,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浙委〔2008〕10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工作的意见》(市委〔2009〕3号)要求,结合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实际,制定乡镇(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整体形象标准
1、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应纳入县(市、区)、乡镇城市建设规划。社区服务中心的选址原则上选择居民群众较为集中,方便群众办事、活动的地方,同时要配套室外活动场地。
2、在中心门前的显著位置统一设置名称和标识,并附有本中心平面图和服务项目简介。乡镇级社区服务中心的名称为“××镇(乡)社区服务中心”,村级社区服务中心的名称为“××镇(乡、街道)××村社区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可在镇村主要道路上设置标识。
3、“五室三站两栏一校一场所”功能设置标牌简洁明了,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标准,统一设置。
4、周围环境整洁美观,道路平整,绿化良好。内部宽敞明亮,光线充足,墙壁干净,门窗整洁。
二、硬件建设标准
(一)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乡镇社区服务中心主要具备公共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便民综合服务、教育培训活动、文体活动等五大功能。包括规划建设、劳动保障、民政、残联、司法、卫生计生、综治调解、外来人口管理、供电供水、有线电视、集镇管理、国土、工商、税务、财政、农经等服务项目。其用房面积应不低于1000平方米。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设一门式服务大厅。
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等机构建设,可依托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敬老院等机构建立,鼓励做大做强。
(二)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村社区服务中心按 “五室三站两栏一校一场所”功能设置,即社区办公室、会议(党建活动)室、图书(科技)阅览室、警务(综治)室、老年活动室(星光老年之家),农业综合服务站、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救助保障站,宣传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人口)学校,室外文体活动场所。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示范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用房建筑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并设一门式服务大厅。具体功能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