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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对社会组织和机构为居家老人(以独居、高龄为主)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的项目,根据其服务内容、时间、效果等情况,按每名服务对象每年100-300元不等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3、生活文体类服务项目。对社区辖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以平价、低偿收费为主,旨在方便居民生活的餐饮、理发、修理、文体、健身等服务项目,根据其服务人数和社会效益情况,每年给予1000元-1万元不等的资金补助。
  以上有关服务机构性质及项目服务开展情况的认定,须经区、县(市)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出具书面证明,同时提供有关服务开展的相关照片、活动记录等材料。
  (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考核奖励。
  结合各地当年目标任务和相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在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先进单位以区、县(市)为单位,每年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3万、2万元的工作性奖励经费。
  (五)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以及符合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实际的其他项目。
  二、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每年年初由有关农村社区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农村社区建设项目资金补助审批表》(见附件1),经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各区、县(市)民政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市民政局。
  对要求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项目,同时需经当地卫生局审核。
  申请农村社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还需提交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总体资金预算和情况、项目实际运作(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情况等其它相关材料。
  (二)项目审定。市民政局、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年度农村社区建设发展计划和当年专项资金额度,对各地上报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联合下达年度建设任务计划。
  (三)项目验收。
  1、申请。每年10月30日前,各区、县(市)根据市下达的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和《杭州市乡镇(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2)的要求,对当年度实施的农村社区建设项目进行自查,并向市民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申请报告应附农村社区建设项目有关的图文资料、经费使用、自查情况和工作总结等材料。
  2、验收。当年11月15日前,市民政局会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完成对各建设项目的验收。
  三、资金拨付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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