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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认真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要建立健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我省现行的安全监督体制机制与近年来建设工程快速发展的规模、任务不相适应,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厅《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建安〔2009〕43号)的要求,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大力加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在2年内全部达到监督机构的基本条件。我厅将依据43号文件每两年对建筑安全监管机构进行一次考核,从明年起,凡是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不健全、监督人员不到位的市、县,建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时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3、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联络员、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等制度。结合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开展,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对重点地区和企业的督促指导,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完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管理机制,建立事故举报处理制度,要公布举报电话,加大对瞒报、迟报、谎报事故的处理力度。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责任人的追究力度。对连续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加重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从严处理。今后,凡是在同一地区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一般事故的由省厅安全办对监管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和死亡人数超指标的,省建设厅领导约谈事故发生地建委主要负责人。

  (二)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的建设,认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安全生产应急保障能力。指导和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完善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应急救援预案,特别是要根据不同类别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企业和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企业和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情况,每年都要组织一次市级建筑安全应急救援演练。

  2、加快推进建筑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靠科技进步,利用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手段提高生产安全性的保障。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等活动有机结合,完善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通过组织企业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等措施,加强对临时设施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定型化和工具化、现场管理人性化等现场安全管理活动的指导,引导企业增强标准化意识,国家级和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应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并逐步推广到其他建筑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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