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建监〔2009〕85号)
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皖办发﹝2009﹞10号)的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事项及任务分解通知如下:
一、关于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8﹞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0号)要求,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严格控制一般性出国(境)访问、考察和培训。严格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充分发挥任务审批和经费审核联动机制。200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此项工作由人事处、综合计划处、监察室负责。
二、关于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改进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厅﹝2007﹞14号),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2009年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基础上降低15%。此项工作由办公室、综合计划处、监察室负责。
三、关于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公务接待用餐、住宿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提高接待标准。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在考察、培训、会议等公务接待中安排旅游项目。2009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此项工作由办公室、综合计划处、监察室负责。
四、关于严禁领导干部用公款请客送礼。对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要严肃处理,所花费用由参与者自负。此项工作由监察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