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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安徽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4、认真组织开展迎接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自查工作。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今年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制定自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工程质量的自查迎检工作。自查工作总结于7月15日前报我厅质安监督总站,我厅将根据自查情况,对重点城市开展监督抽查。

  (四)夯实质量管理基础,推进建筑业新技术应用

  1、监督各方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高等级企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规范的宣贯培训,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强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加强对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制定《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考试大纲》,重点开展施工企业质量检查员、检测单位检测试验员考核发证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帮助企业建立一支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队伍。

  2、加大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充分认识科技进步对提高工程质量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全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创建和省级工法的评审,鼓励和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提高工程质量的保证能力。

  3、加快提升建筑节能质量检测能力,保证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充分发挥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的宏观调控和导向作用,对目前尚不具备建筑节能检测能力的市加强指导与帮助,今年力争实现所有省辖市均能开展建筑节能材料检测,经济较发达的市能够开展节能工程实体检测,确保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90%以上。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宣教活动,营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良好氛围

  1、开展全省先进质量监督站和先进质量监督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今年是质量监督制度实施25周年,为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结表彰活动的开展,计划在全省开展先进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工作者评选活动,总结成绩,表彰先进。

  2、继续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围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和“质量兴省”目标,今年继续开展 “质量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规,重点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和分户验收制度的宣传报道,形成社会各届关注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质量工作氛围。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根据《通知》要求和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对今年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做出统一部署和安排。各市于5月30日前,将实施细则报我厅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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