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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工业保增长促发展攻坚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深入开展全市党政机关干部下基层保增长活动,进一步动员全市党政机关干部深入企业服务。落实市级领导和局、处级干部联系企业制度,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发展。

  3.建立工业保增长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为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主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定期召开协调会,重点协调解决企业在资金、煤、电、油、运、土地等生产要素方面的突出问题。

  4.由市经委统一组织协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电大户和企业新增用电量,积极争取省政府的政策支持;继续争取铁路部门对我市的支持,扩大运力供给总量,优化运力供给结构,满足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重点方向的运输需求。

  (五)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1.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要对进入哈大齐工业走廊的企业和项目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并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和无偿代办制“六项制度”,真正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切实保证办事程序方便快捷。

  2.由市金融办牵头,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上市融资步伐,建立上市企业资源库,加强上市辅导和培训,引导和帮助企业实现上市融资。

  3.国土资源、房产住宅等各相关部门要压缩办证周期,重点帮助拥有集体土地的工业企业在法律框架内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证,为中小企业发展融资创造条件。

  4.由市经委和市商务局牵头,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鼓励企业出口的各项政策,为装备、医药、食品等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支持企业通过采取海外并购、国外办企业等方式提高国际竞争力,拓展海外市场。

  5.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开展相关企业参与“汽车下乡”、“农机下乡”等活动,积极支持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

  6.对在全市保增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业主管部门,以及综合考评排序前50位的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工业企业,市政府给予奖励。

  (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保增长政策措施

  1.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要针对去年四季度以来国家和省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立即开展一次贯彻落实情况的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对已经落实的要跟踪服务,对尚未落实的要抓紧落实。同时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支持企业争取国家各部委和省的资金、政策等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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