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列入我市重点扶持行业的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市专项资金扶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证、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6.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各类重点项目计划,对列入国家重点计划的工业项目分级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的资金补助。
7.以装备制造业和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强与大学、科研院所的合作,组织开展关键产业重点领域专题对接活动,在市内若干重点领域组建产学研联盟,推动产学研向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发展,力争在风电装备、数控机床、直升机、基因药物、动物疫苗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方面取得突破,抢占新一轮产业技术制高点。
8.鼓励在重点工业园区内建立以主导产业为主的研发实验平台,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市政府对实验平台建设资金给予10%至20%的补贴。
9.鼓励企业研发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并予以认定,推荐列入省首台(套)产品目录。对列入省首台(套)产品的,按省里首台(套)奖励资金的10%予以匹配。
(三)减轻企业负担
1.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国家和省已明令取消收费的项目,一律立即停止收费;对目前仍需保留的收费项目,能减缓的减缓,不能减缓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
2.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为企业保增长排忧解难,为企业减轻负担。要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不得对企业进行任何形式主义的检查,真正为企业营造减负增收的优良环境。
3.认真执行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劳社发〔2009〕60号)有关规定,从2009年4月至12月,在市区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对经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在2009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同一困难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对困难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年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允许在2009年内缓缴失业、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加强宏观调控和协调服务
1.加大对8区10县(市)、4个主导产业和150户重点企业的监控协调服务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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