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窗口单位”规范执法行为和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2009年7月1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结合开展作风建设活动,全系统各级工商机关要对“窗口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意识,加强作风建设,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重点抓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一是认真执行《
行政监察法》、《
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强化责任追究。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办案程序监督,落实立案备案审查、处罚事先核审、监督处罚结果等制度,杜绝违反程序办案。
二、主动服务,支持发展。一是积极支持服务“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严格按照省局有关规定和省局出台的《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服务八大经济区建设的政策措施》、《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和《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服务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大力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发展经济创造优良环境。二是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加大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为消费者创造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三是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收费公示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投诉问责制等制度,主动为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上门服务、现场服务、跟踪服务、信息服务,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公开透明,阳光执法。一是公示办理登记、年检等业务的所有前置审批条件、时限、工作流程,便于企业、个体工商户查找、监督。二是公示工商机关的行政职权、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和结果,确保工商行政执法权力公开运行。三是公开所有“窗口”岗位的职责、内部管理制度、监督制度、举报电话等,便于服务对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