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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实施方案

  (二)积极协调媒体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活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围绕消费教育引导活动的主题,充分发挥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网站等媒体的作用,与相关媒体合作,制定宣传报道和教育引导计划,统筹安排好时段、版面和栏目、节目,形成宣传合力,营造良好氛围。要在相关媒体开设消费教育专题栏目和频道,不断丰富消费教育专栏和消费教育频道内容,突出各类媒体特色,提高消费教育引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通过组织网上消费维权成就展、网上消费知识竞赛、网上征文等活动,主动设置议题,吸引网民参与,加强教育引导,使互联网成为人们了解消费知识、提高维权意识和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平台。要通过在各种媒体公告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和曝光工商机关查处的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等方式警示经营者守法经营。

  (三)深入推进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建设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深入推进12315进商场、进市场、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活动,使12315站点在大中城市和所有商场、市场中覆盖率达到100%,在农村达到80%以上。在城市中心、车站机场、旅游景点、边境口岸等商业繁华和人口密集地区设置工商执法宣传牌匾,公示12315维权标志。加大农村“一会两站”建设力度,争取年底前实现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一会两站”组织网络全覆盖。要充分发挥12315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重要作用,通过认真受理和解答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使12315网络和“一会两站”成为开展消费教育引导的前沿阵地,为城乡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消费咨询和教育、引导服务。

  (四)精心组织发挥合力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省局消保处与工商学会在《龙江工商》设专栏,报道消费维权政策、维权成果与动态,宣传各地消保维权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相关工作情况,踊跃向《龙江工商》投稿。同时,各级工商机关要围绕消费教育引导的主要内容,会同消费者协会制订发布《科学消费指引》、编写《消费教育提纲》、印制发放消费教育宣传培训材料,并及时汇总分析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咨询相关信息,建立和完善消费者相关数据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布市场监管信息和消费警示、提示。

  (五)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扎实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围绕加大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深入开展有特色的群众性消费教育引导活动。要重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学校、科研单位和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行业协会、企业的合作,突出以人为本,通过指导和协调相关组织和企业开设“消费课堂”,组织开展“消费体验”活动,共同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创建活动,并同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真正让消费维权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切实加大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积极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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