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园区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估算。每个园区建设规模按年30万吨以上稻谷精深加工,4万吨米糠深加工、6-10万吨稻壳发电(6MW装机以上)设计。初步估算新建一个加工园区(不含征地和铁路专用线费用)约需投入2.5亿元。建设20个园区总需投入约50亿元。按年加工水稻原料120亿斤测算,年可实现销售收入200亿元。
(二)建设资金来源。采取多元化、多渠道方式筹措建设资金。一是企业自筹。二是银行贷款。三是招商合作。四是上市融资。五是政府引导资金。
七、保障措施
建设稻米加工园区是省政府的一项重大部署,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调,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强化工作措施,合力推进,务见成效。
(一)加强领导。省政府成立以吕维峰副省长为组长、粮食局和发改委领导为副组长,省农委、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稻米加工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具体负责20个园区建设项目的领导推进,工作协调,组织研究提出省政府扶持园区建设及运营的政策建议并付诸实施。园区建设所在地的市、县(市)政府(农垦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制定园区建设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及建设期和运营期的各项工作。各级粮食部门要与发改委等部门搞好配合,切实负起牵头部门的责任,具体推进和落实园区建设工作任务并及时向省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二)要整合资源拓展园区功能。园区建设要以稻米加工大项目建设为先导,积极吸纳其他粮食加工、物流、检验检测企业入驻园区使其向粮食综合园区方向拓展;引导园区内企业,以资本运营和延伸产品链条为纽带,广泛开展联营与合作,培育和打造大型龙头企业集团。
(三)要整合品牌,开拓市场。各级政府要筹措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入园企业打品牌、创名牌,指导企业强化品牌意识,从品牌标识、产品包装等方面进行系统整合,向名牌靠拢。各地要积极组织入园龙头企业参加国家、省举办的各种展销会、洽谈会,利用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平台积极推介、宣传产品品牌,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使黑龙江大米品牌深入人心。
(四)要积极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进入稻米加工园区的企业既是加工企业又是物流量较大的企业并且基本都是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然成为构建我省粮食产业化体系的重要支撑和依托。一要面向优质水稻基地大力发展订单生产、订单收购,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二要应用高新技术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发展循环经济。三要培育宣传品牌开拓营销市场。四要延伸经营,参与水稻种植相关的肥料、农药、种子、农机等全产业链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