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八)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市场交易价格计算。对于市场上没有交易的收藏品、纪念品按其票面价值(或原值)加适当利息计算。

  (九)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按设备本身价格(不含进网费、预收电话费)计算。

  (十)残次品、废品及可回收利用的其他物品,按其实际利用价值或按物资回收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

  (十一)假冒、伪劣产品。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属其他案件的,按假冒、伪劣产品的实际价值计算。

  (十二)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汽车、摩托车等交通运输设备,按价格鉴定基准日市场的中等价格加上国家规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算。

  (十三)农副产品,按当地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当地交易市场同类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怀仔儿的不另计价,但应考虑配种费、营养费等)。无法采集价格的,可按发生的物质费用、人工费用、期间费用加合理利税,结合当时当地市场价格水平计算。

  (十四)青苗按当地同类地块的同期收益和所处的生长阶段以及能否续种等因素综合计算。

  (十五)经济林果类财产价格鉴定,可按生长期的不同阶段,选用以下方法计算:

  1.幼树期,按基准日当地同龄幼树的市场中等价格确定;市场没有参照物价格的,按合理成本、合理利润,并结合林木长势等情况综合计算;

  2.初果期,以当时、当地果实收购价格计算的未来三年平均产值按年限折现计算;

  3.盛果期,按盛果期(尚可获益年限)和衰果期的收益现值之和计算;

  4.衰果期,按衰果期(尚可获益年限)收益现值之和计算。

  (十六)花卉、盆景、宠物等,按市场中等交易价格计算;市场上没有交易的,可采用专家咨询法确定。

  (十七)毁坏财产造成损失价格鉴定。毁坏财产的损失是指涉案财产被毁坏,造成其原有使用功能的部分或者全部丧失,而引起的价值减损数额。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价格鉴定:

  1.全损,是指被毁坏财产无法修复,或者能够修复但是修复费用大于毁坏前价格的。全损财产的损失数额按其被毁坏前的价值减去毁坏后的残值计算。

  2.部分损坏可修复的财产,损失数额按其恢复到被毁坏前状态的修复费用减去更换下来废品的残值计算。该修复费用一般包括材料费、辅料费、人工费、利润和税金等。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