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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出租车管理服务费的批复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出租车管理服务费的批复
(皖价服函〔2009〕112号)


马鞍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适当提高我市出租车代管服务费水平的请示》(马价〔2009〕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出租车代管服务费标准,必须在加强和规范出租车管理的基础上进行。在你市严格按照2006年省交通厅等14个部门《关于促进和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06〕28号)有关规定,建立了出租汽车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完善了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体系和建立了以产权为核心的公司化经营制度等,理顺了各方面关系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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