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施税收返还
为增强示范工业园区偿还基础设施贷款能力,对园区内新建企业缴纳的地方税收给予返还。市和区县两级财政部门,对实际生产经营地坐落在示范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区内的新建企业缴纳的税收,市和区县两级分享收入以及区县固定收入,在2010年至2014年5年内全部返还,用于偿还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支出。
七、鼓励科技创新
加大对示范工业园区科技型企业和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市科委等部门要做好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经认定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对示范工业园区科技型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在示范工业园区建立科技服务平台,根据企业需求,组建专业化的科技服务队或选派科技特派员,为园区企业提供长期技术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园区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技改专项资金支持。
八、加强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是示范工业园区加快建设步伐、尽快做大做强的关键环节。各区县、各示范工业园区必须把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组织专门力量,切实抓出成效。市商务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合作交流办、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示范工业园区作为全市招商引资的重点区域,帮助其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并做好招商人员的培训;统筹协调市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和示范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降低招商引资成本。为调动部门、街镇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多种招商资源,各区县可引导部门、街镇将项目或项目信息介绍给示范产业园区,对介绍项目所产生的税收,合理予以分成。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国有大企业将配套项目落户到示范工业园区。
九、配强领导班子
各区县要加强对示范工业园区的领导,对其领导班子进行重点配备。选拔懂开发、会招商、素质高、能力强、勇于开拓创新的干部到示范工业园区工作,到所在乡镇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切实加强示范工业园区领导班子建设。
十、选派干部挂职
为了支持示范工业园区加快建设和发展,从市级机关和开放区域选拔有一定实践经验、有培养前途的处、科级干部,到园区挂职2至3年。重点是发挥他们的优势,帮助区县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吸引更多的大项目好项目落户到示范工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