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晋国土资发〔2009〕183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62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掌握2006年以来各地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管理行为,推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决定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行为,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通过专项清理,全面了解和掌握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和出让情况,总结有效做法和经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和出让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督促我省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制度规定,严格依法规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加强矿业权管理。
二、清理范围和主要任务
清理范围: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文件下发之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各市、县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和国土资发[2006]12号文件,开展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的情况。
具体任务:
(一)全面清理各地出台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二)对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情况逐个进行清理,区分不同的出让方式,分别填写《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未按照国土资发[2006]12号文件要求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上报情况时,要将省厅委托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出让的情况一并分类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