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实施方案》的通知

  3.基本农田核实认定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县级国土资源规划、耕地保护、用地审批、地籍管理等相关部门核实认定基本农田现状上图工作。内容包括:基本农田上图后面积数量变化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基本农田现状地类变化是否符合划定的基本农田图斑位置;基本农田分布及用途变化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地类的规定。确保基本农田调查上图成果符合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

  4.补划基本农田

  在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指导下,县级国土资源规划、耕地保护部门对核实认定中出现的基本农田面积小于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基本农田地类、分布和用途发生变化等问题进行分析。分析报告分别说明基本农田面积数量、地类、分布、用途的变化情况和原因作为二次调查报告的组成部分。针对县区基本农田面积减少、分布用途变化,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出补划、调整基本农田方案并进行补划、调整工作。

  5.建库汇总

  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地籍管理部门分别对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形成的成果进行数据汇总、图件编制、编写文字报告等工作,并建立基本农田管理数据库。

  6.成果检查验收

  成果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检,市级初检、省级检查验收制度。

  省级验收由省厅领导组织耕地保护处、规划处、用地审批处和地籍管理处共同实施。其验收组组长由省厅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处室和相关业务单位组成。

  (三)时间安排

  为确保全省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任务完成,提出三个阶段工作的下限时间要求:

  1.2009年7月-8月底为基本农田资料收集、上图阶段。8月底前,完成县级基本农田利用现状上图工作。

  2.2009年9月-10月15日为基本农田核定、补划、入库阶段。10月15日前,完成县级基本农田核定、分析、补划、入库成果,县级向市级提交基本农田自检报告和调查上图成果。

  3.2009年10月15日-12月底为成果检查验收和汇总阶段。11月15日前,完成市级基本农田检查验收;12月15日前,完成省级基本农田汇总、建库和验收工作,报部省级基本农田验收报告和调查上图成果;12月底前,完成省和部之间的情况反馈。

  三、基本农田调查上图成果和检查验收报告

  (一)基本农田调查上图成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