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2009〕118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报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和社会委托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人函〔2009〕8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函》(皖价费〔2006〕226号)执行期已满,同意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一)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笔试每人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的考试,不得向应试人员收取专业考试(测试)费、面试费等任何费用。
(二)接受委托考试收费标准:笔试命题费每卷2200元,面试命题费每卷1300元,制卷、阅卷费每卷各6元,由委托单位交纳,不得向应试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文核定的收费标准为最终收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向考生和委托单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严禁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加重考生和委托单位负担。
三、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以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同时要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