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负责推进“家政服务工程”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六、任务分工
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家政服务工程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家政服务定点培训机构名单,拟定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标准及相关重大事项,组织领导全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全省家政服务工程工作方案,加强与各相关方面的沟通与磋商,协调各市商务部门做好家政服务培训的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全省“家政服务工程”工作进度。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家政服务工程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清算及监督管理。
省总工会:根据不具有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用工需求,通过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由指定的工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督促企业安排就业。
省妇联:发动全省妇联系统可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可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家政服务工程。
七、实施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一是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二是发放宣传单。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发放宣传单,动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
(二)调查摸底阶段。由商务部门牵头,充分发挥财政、工会、妇联等各自优势,7月底前,对全省有法定办学资质的家政培训机构和从事家政服务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进行调查,依托各市家政服务平台,建立家政服务培训师资信息库和劳动用工信息库。
(三)申报认定阶段。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工会、妇联部门对申请家政培训的企业资格进行审查,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会、省妇联分批择优推荐(需报送定点培训机构申请报告、推荐表、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学许可证、各项规章制度、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样本、教师资格证等资料)。7月底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会、省妇联通过专家评审(或招标)方式在推荐企业中确定首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认可、能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并做好合理布局。同时,报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备案和向社会公布。
(四)组织培训阶段。请各市于8月15日前将培训计划报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将根据全省培训任务和各地上报的培训计划等确定各地培训任务,并于8月中下旬下达培训任务。请各地按照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下达的培训任务组织本地区的家政服务员培训,要求各市于11月底前完成2009年家政服务培训任务。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家政培训进度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市。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元月前组织召开全省组织家政服务业总结大会,总结和宣传工作中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六)监督检查阶段。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会、省妇联将配合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对各市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采取明察或暗访的形式,对定点培训机构每年进行至少一次专项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并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