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总工会、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商改字[2009]395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工会、妇联:
《安徽省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共同研究制订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安徽省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总工会
安徽省妇女联合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安徽省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09〕22号)等精神,进一步促进弱势群体就业、缓解当前就业压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扩大家政服务消费,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要求,结合我省家政服务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支持、社会多方参与的工作原则,结合家政服务市场需求,综合运用家政服务工程促进政策,落实家政服务培训补贴,充分发挥工会、妇联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作用,广泛调动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参加培训积极性,逐步形成规范、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扩大家政服务消费,推动家政拓展就业,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从2009年开始,通过实施技能培训等措施,每年扶持一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逐步建立“财政政策引导、商务整合资源、工会妇联打造平台、社会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使愿意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普遍得到培训,技能水平得到明显提高。2009年扶持6000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
(二)主要任务
1、依托工会妇联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不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将用工需求报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下同)并签订承诺安排就业的相关协议后,委托所在市工会妇联组织进行人员招募,由符合条件的工会妇联培训机构按《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见附件1)组织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并经所在市商务、财政、工会、妇联部门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另文发布,下同)后,由企业按承诺安排就业。
2、支持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自主培训。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自主招收员工,到所在市商务部门登记备案,依托自身资源,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并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妇联部门验收后,由企业优先安排就业。